(吉隆坡4日讯)大马公民权联盟(MCRA)赞扬政府从拟议的公民权修宪法案中,删除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19B条文,及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e)条文的部分,表明这将保障弱势的儿童群体,包括弃婴、无国籍和无证儿童,会持续透过法律获得公民权,让国内没有儿童被落下。
该联盟认为,这也非常符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昌明大马价值观。
该联盟今日发文告,感谢政府对民间组织表达的关切做出回应,也感谢内阁在秉持尊重、信任和怜悯价值观下,提供明智的集体建议。
但该联盟基于内政部打算继续另外3项修宪事项,向政府表达其顾虑:
一,第二附表第2部分第1(a)条文:政府打算删除本条文“永久性居民”字眼,这将剥夺无国籍永久居民所生子女的公民身分,从而将无国籍状态传承给第二代;
二,第26(2)条款:政府打算将条款内的“结婚日期”一词改为“获得公民身分日期”。鉴于双重国籍不被承认,这将使该名妻子成为无国籍者。
三,第15A和第19(2)条款:政府打算将这两项条款的年龄限制从21岁降至18岁,这将进一步限制获得公民身分的合法途径,尤其是无国籍儿童申请程序和上诉的时间。
该联盟对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表明,会建议明确机制,以免申请人长年累月等待,而该联盟也非常乐意提供意见,确保无国籍和无证儿童在申请公民权方面获得协助。
“我们呼吁政府考虑民间组织提出的理由,放弃或至少不要急于让上述拟议事项在国会获得通过,因为这不能解决政府所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