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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被判罪成 华男最后心愿 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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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27日讯)6年前因贩运重达2.7公斤冰毒的男子被判罪成,而他的最后心愿是要求法庭判处死刑。

黄振强(译音)是在高庭给予机会发言时,如此道出最后心愿,但法官拿督安瑟查尔斯最终判处他终身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由2018年10月2日的被捕日算起。

安瑟查尔斯昨天在裁决时指出,在考量了控辩双方的全部证词和论点后,法庭认为被告未能对本案提出合理怀疑。

但他说,法庭认同控方证明对被告的指控

根据控状,黄振强被指于2018年10月2日下午5时左右,在南北大道的吉隆坡─新山第215公里处的亚罗牙也路旁,贩运2.7公斤冰毒,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将会被判绞刑。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与纳比拉里夫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旺查丽哈阿都华合。

案件于2020年9月10日开审,控方共传召13名证人供证,辩方则传召2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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