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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破坏柔苏丹和王储照 男子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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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辖1日讯)男子三年前因破坏柔佛苏丹和柔佛王储照片等3项罪名的表面证据成立,被告需要出庭自辩。

峇株巴辖推事庭推事西迪祖拜拉昨日基于控方对所有控状都成功提出表面证据,因此裁定46岁的被告慕塔丁阿末表罪成立,指示被告需要自辩。

法庭提供了三种辩护选择,即在证人席上宣誓自辩、没宣誓下自辩、或者是选择保持沉默。

被告表罪成立,被指示出庭自辩。


被告在庭上告知,他选择在证人席上宣誓自辩,并在询及会有多少证人出庭做证,被告称将有2至3人进行口头作证。

随后,法庭定于5月26日和28日,让被告宣誓自辩。

首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1年12月8日早上10时,在阿基路一间店铺妨碍一名员公务员,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是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出,被告因反叛行为破坏贷款公司内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的照片,以及花瓶,而在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控状指,被告被控在上述同样地点,故意伤害一名36岁男子,而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被控。

此案此案主控官为拉雅法拉卡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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