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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14岁少女弃路旁 学院生被控 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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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日讯)学院生利用交友网站,将甫认识2个月的14岁少女约会外出,并将少女载到公园草场强奸,之后还把她遗弃在路旁,他今日面对强奸罪控时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法克鲁哈晋(22岁)就读于马六甲商学院,被控于2022年7月3日下午6时15分至6时40分,在东甲利丰港一处社区公园草场,强奸当时年仅14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中)被警员押上法庭面控。

被告代表律师诺哈菲扎向法官求情,并要求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但遭到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的反对,并以强奸罪行是敏感和严重的罪案,建议法官作出合适审理。
 
法官阿布巴卡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在保释候审期间,不准骚扰证人及受害者,同时被告也必须定时到警局报到,并将此案择日至5月7日过堂。


案情指出,被告通过交友社交网站认识少女,交往才2个月,两人即相约外出见面。
 
被告把少女载到一住宅区的公园草场,将少女奸污,被告满足兽欲后,把受害者载到附近百货市场,遗弃在路旁,独自乘摩哆离开。
 
受害少女事后报警,被告于2022年7月5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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