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日讯)一名餐馆助手涉嫌对展开道路流氓行动的警员行使暴力,以及鲁莽驾驶摩哆,今天被控2项罪名;被告认罪,被法庭宣判坐牢3天,以及罚款7000令吉。
被告是20岁的巫裔男子莫哈末法依兹,来自吉打双溪大年,今天在北海推事庭面控。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首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3月30日,清晨4时4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靠近威北甲抛峇底的121.5公里处,向一名执行公务的交警莫哈末依兹哈伍长,行使暴力。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用武力妨碍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与时间,在威北双溪赖甘榜直落路通往北海外环公路峇眼亚占路段的红绿灯处,鲁莽驾驶摩哆,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俯首认罪。主控官诺阿米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施以被告适当的判决,以儆效尤,因此案有涉及到公务员。
推事西蒂祖莱卡随后裁定被告首控状罚款2000令吉,以及坐牢3天,从3月30日的被捕日算起;次控状则罚款5000令吉。被告随后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