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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12岁女童 4少年被控 2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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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5日讯)4名男子涉嫌强奸年仅12岁的女童,今日分别被控上芙蓉地庭及淡边推事庭,其中2人还是兄弟关系。

被控上淡边推事庭的是年仅16及17岁的男被告,2人皆认罪。

其中17岁的被告被控在今年2月20日晚上11时许,在淡边金马士一间住家,性侵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抵触2017年大马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

16岁被告则被控于2月21日凌晨3时至上午8时,在相同地点强奸同一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2名被告在庭上承认有罪,推事卡汀妮基于受害者检验报告未出炉,将案件定于5月27日过堂,方作出判决。

法庭允许每人以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在案件审讯期间,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案件主控官为阿米鲁副检察司。

另2名分别为18及19岁的被告则在芙蓉地庭被控,对同一名受害者进行非身体性侵(amang seksual bukan fizikal)及强奸,2人皆否认有罪。

法官拿汀苏丽达允许18岁的被告以5000令吉、19岁被告则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5月9日过堂,主控官为努鲁巴奇斯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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