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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控了!以色列男控 贩卖及非法持军火|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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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控了!以色列男控 贩卖及非法持军火
正式控了!以色列男控 贩卖及非法持军火
正式控了!以色列男控 贩卖及非法持军火
正式控了!以色列男控 贩卖及非法持军火
正式控了!以色列男控 贩卖及非法持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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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因持有军火而被警方逮捕的以色列男子,今日在军火法令下被控两项罪状,他否认有罪,不获准保释。

现年38岁的以色列被告名为阿威旦沙隆(Avitan Sharom)。他今天被控非法持有军火和贩售军火。

第一控状指被告在3月26下午6时46分至3月28日下午6时之间,在安邦四季酒店1107房间内,贩卖6把不同类型的枪械。

正式控了!以色列男控 贩卖及非法持军火
以色列男子被押送法庭面控。

他因此牴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37号法令)第7(1)条文(贩卖军火);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和鞭笞不少于6下。

根据了解,在军火法令下,任何人非法持有两类以上军火,都可被视为贩卖军火。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3月26下午6时46分至3月28日下午6时之间,在安邦路四季酒店1107房间内,在没有军火许可证下,持有158枚子弹。

他对此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206号法令)第8(a)条文(非法持有军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以英文唸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的控方团队由5人组成,分别是为首的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沙菲克、莫哈末法克鲁拉兹、睿海妮和吴洁琳。

在被告否认有罪后,莫哈末慕斯达法向法官指出,鉴于被告涉及军火法令第7条文,在该条文下被控者不允许保释候审,控方因此不建议被告保释。

对此,被告代表律师纳威吉星没有异议,另一名辩方律师为黄秉泓。

法官塔丝宁随后择定此案在5月21日过堂。

正式控了!以色列男控 贩卖及非法持军火
大批持枪、蒙面、身穿防弹衣且头戴头盔的特警,押送以色列男子前来法庭面控。

以色列男子在军火法令第7条文下被控贩运的6把枪械
1.Glock 19 USA 9×10(序列号:AEGS 286)
2.Sig Sauer P3205P(序列号:58C283463)
3.Cougar 8000FT (序列号:T6429-10G002496)
4.Glock 17 Gen4 Austria 9×19 (序列号:BDZZ090)
5.N&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 Field MA USA (序列号:DSW9077)
6.Stoeger Cougar 8000F (序列号:58C283463)

以色列男子在军火法令第8条文下被控非法持有的军火
1.1盒Shell Shock NAS3 9毫米,内含8枚子弹(B660104)
2.1盒Bullet Master Co. Ltd,内含50枚子弹(B660105)
3.1盒Bullet Master Co. Ltd,内含50枚子弹(B660105)
4.1盒Bullet Master Co Ltd,内含50枚子弹(B6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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