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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男贩毒判监11年打10鞭 同居大马女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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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7日讯)新加坡籍男子在我国贩毒,经修改控状后认罪,被告面对两项指控,共被判处坐牢13年及鞭笞10下,而被告的马来西亚籍同居女友的控状则被控方撤销,当庭无罪释放。

48岁新加坡籍被告黄连志,与30岁的马来西亚籍同居女友陈宜静,两人今日在麻坡高等法庭面对贩毒和拥毒两项控状。(名字皆译音)

新加坡籍被告黄连志(中)判刑后,被庭警带离法庭押往监狱服刑。
新加坡籍被告黄连志(中)判刑后,被庭警带离法庭押往监狱服刑。
新加坡籍男被告的马来西亚籍同居女友(左)当庭无罪释放后,于庭外向代表律师R.峇拉克里斯南握手道谢,旁为杰华律师。
新加坡籍男被告的马来西亚籍同居女友(左)当庭无罪释放后,于庭外向代表律师R.峇拉克里斯南握手道谢,旁为杰华律师。

控方今日传召3名证人,并于法庭上临时提交一份交替控状,指控被告拥有毒品及滥用药物。

第一项交替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约10时15分,在麻坡哈兹再益的某公寓泊车场,拥有88.06克甲安非他命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A(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至少5年,以及鞭笞至少10下。

第二项交替控状指出,两名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有30.37克大麻,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30(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0(5)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4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黄连志在法官苏利亚古玛面前聆听控状后认罪,法官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11年鞭笞10下,第二项控状坐牢两年。

被告两项判决的刑罚同步执行,意味着被告仅须坐牢11年,鞭笞10下。

控方于法庭上也撤销女被告陈宜静的指控,获当庭释放,恢复自由的她喜极而泣,并在法庭外向代表律师R.峇拉克里斯南握手声声道谢。

此案新加坡籍被告黄连志的代表律师为杰华,主控官为布特拉副检察司。


(本报刘福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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