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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前董事:获贷款 18亿投资海外 没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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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鲁阿兹拉供称,该公司在2011年,获得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所得的第一笔贷款后,将当中的18亿令吉资金用于在海外进行投资,但该公司当时没有对有关投资进行仔细审核工作(due diligence)。

他说,由于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经批准,因此SRC公司没有就该投资项目,进行仔细审核工作。

“我觉得我有义务接受首相的指示,我会倾向于获得(投资项目)资料,但我签署(董事传阅决议),那不仅是(纳吉的)指示,而是时任首相和前财长所签署的(批准),因此那极具分量。

现年54岁的沙鲁阿兹拉出庭供证。

“我们尝试尽可能寻找更多资料,但在执行这部分,(时任)首相签名批准,因此我们要落实此事,首相认为是好主意,我相信他的判断。”

SRC公司起诉纳吉犯下渎职、失信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并向他索偿逾亿美元的民事诉讼,今早在高庭续审,身为此案第三方之一的沙鲁阿兹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这么供证。


SRC公司当年把从上述贷款所得的资金,汇入瑞士安勤私人银行和设于香港分行的瑞士宝盛集团私人银行户头,以用于收购2家印尼公司和2家蒙古公司。

SRC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曾于2019年,为另一宗有关SRC公司资金遭挪用的刑事案件出庭供证时说,该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是于2011年9月7日的一场会面中,被纳吉指示把上述资金汇出海外。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发鲁兹将于5月6日,继续聆审SRC的上述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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