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检讨特赦文件中的一项附加谕令案件,资深律师哈尼夫认为,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可被传召作证,唯证词只能由其合法代表在法庭上提供。
他向《阳光日报》指出,特赦或附加谕令属于官方事务,可由殿下的代表供证,因为国家元首或苏丹不能像普通人一般被带上庭,这会玷污他们的地位。
“除非殿下是严重刑事罪案审讯的直接证人,如谋杀。如果殿下是事件的目击者,就必须出庭作为直接证人供证。”
针对高庭昨日在内庭审理此案时,哈尼夫说,只有特定案件会下令在内庭审讯,即闭门审讯,包括安全问题、有时不直接涉及国安,但关系到国家尊严。
他补充,法庭可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53指令,酌情决定是否在内庭审讯。
另外,哈尼夫说,若前任国家元首卸任前发出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是真实存在的话,那政府已犯了“私藏国家元首御令”的重罪。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哈尼夫接受一名网红主持人访问时说,若政府不满意纳吉居家服刑的决定,那就应觐见国家元首,请求将这项谕旨撤回。
他说,苏丹阿都拉于今年1月30日卸任前,团结政府有无数次机会,针对纳吉寻求特赦等相关事宜寻求觐见。
巫统主席兼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日前向高庭呈交一份宣誓书,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志期1月29日,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曾看到和阅读这份谕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