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由挑战派号召于4月23日召开的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特大,以罢免总会长陈芳心;唯陈芳心今日向会员发出通知,这个由总秘书陈棋雄召集的特大是违法的。
该公会的法律顾问拿督黄明山律师信中说,根据章程第8(iv)条规,理事会可由33名会员组成。
他也说,章程第8(vi)条规也阐明,理事会必须在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7天送达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理事会成员必须出席会议,才能构成法定人数。
黄明山说,有鉴于此,有关的章程说明了理事会的定义和角色,即理事会不能涉及公会的任何个人会员或任何有限团体会员。
“此外,理事会的任何决定皆应在会议上作出,不得通过口头或WhatsApp或任何章程第8(vi)条规以外的任何其他当时作出。
因此,他说,志期为4月1日的特大通知无效。
针对陈棋雄称已得到理事会成员支持召开特大,但黄明山说,若真如此,请他提供有关的会议记录。
根据报导,陈棋雄署名发出的特大通知函指出,该公会理事会援引章程第7(vi)条文赋予的召开特大权利,订于4月23日上午10时,在吉隆坡武吉加拉马术乡村俱乐部召开特大,目的是要解决需要全体会员智慧和决策的紧急事项。
面对总秘书声称要召开特别大会的罢免行动,陈芳心说,他只是想纠正公会账目的一些错误,不解为何会导致被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