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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警办公复爆粗 被告认罪罚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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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22日讯)保安公司经理因涉嫌阻碍警方执行任务并向对方爆脏话,结果在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推事法拉罗斯兰在今日的审讯中,判处38岁被告巴仁华星上述刑罚,当中他必须个别缴交2800令吉和200令吉的罚款,若未能缴交有关的罚款,就必须各别监禁3个月和1个月。

巴仁华星被控在2020年9月2日下午5时,在武吉日落洞警区拒绝遵从莫哈末苏柯警曹要他出示身分证的要求,并以脏话辱骂对方,结果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因此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哈文达星以被告在事发时喝醉酒以及刚和妻子离婚产生压力为由,要求推事降低刑罚,不过主控官赛达副检察司则要求推事下重判,并指被告以爆脏话的方式阻碍警方执行任务的行为不可被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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