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3日讯)穆斯林印刷公司董事将装订3800本《古兰经》的业务交给非穆斯林持有的公司董事,双双被控违反1986年《古兰经》文印刷法令,他们今日在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8000令吉或监禁5个月。
推事法拉阿祖拉在被告Tihani Cetak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哈提姆(34岁)认罪后,做出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不遵守内政部《古兰经》印刷管制与执照局(LPPPQ)颁发的印刷或出版《古兰经》执照的条件,即允许非穆斯林持有的Hua Mei Industry私人有限公司,装订3800本《古兰经》。
被告于3月7日下午3时05分,在史里肯邦安沙登岭Hua Mei Industry公司的工厂犯下上述罪行,抵触1986年《古兰经》文印刷法令第5(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在宣判前,法拉阿祖拉告诫被告,对《古兰经》的印刷提高敏感。
“身为穆斯林,你需要知道社会对此事(印刷《古兰经》)的敏感性等等……你有权印刷……所以你必须知道谁可以进行与《古兰经》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Hua Mei Industry公司董事沈耀宏(译音,41岁)因相同原因,被罚款8000令吉或监禁5个月。
他抵触1986年《古兰经》文印刷法令第5(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的第5(6)条文下判刑,罪成者将面对上述同样刑罚。
早些时候,主控官苏丽雅妮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作为对两名被告的教训。
两名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初犯为由,要求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