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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骗120万 2华裔董事 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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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3日讯)2名矿业公司华裔董事在7年前向一名男子买卖沙子,涉诈骗总额120万令吉,今日被控上地庭,唯被告不认罪。

2名被告谢秋云(47岁)和吴立宗(55岁),连同早前已经被控的吴宗福(50岁),意图欺骗和诱使43岁的罗依民,出钱购买沙子。(人名译音)

被告被指于2017年8月27日至10月26日,在安邦路一家酒店内犯下有关诈骗罪,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至少1年、不超过10年、鞭刑及罚款。

主控官阿克马再都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保释金为3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同时被告国际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讯完毕。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乔伊求情时指基于被告有家庭负担,建议法官将保释金降至2万令吉。


不过,法官拿汀莎比娜最终决定,每名被告保释金为8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被告要把国际护照交出,也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讯完毕。

法官也择定5月23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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