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下载APP

华裔孕妇和男友 涉泼漆纵火 追债被控

文 文 文

(新山24日讯)身怀六甲的妇女连同男友,以及另3名男子,因涉嫌泼漆和蓄意纵火恐吓追债,今日分别在新山地庭和推事庭,被控蓄意纵火和蓄意破坏罪,5人都否认有罪,获得保外候审。

5名身穿便服的被告,于今早8时07分,被警方押往新山法庭,他们面对媒体记者拍摄时,全程回避镜头,4人先在新山地庭面对5项蓄意纵火控状;过后5人被带往推事庭,面对4项蓄意破坏罪控状。

首被告为阿都哈林(32岁)、第二被告刘春建(45岁)、第三被告邱美英(42岁)、第四被告莫哈末赛艾迪(29岁)和第五被告努拉兹曼(37岁)。(人名皆译音)

其中第一和第三女被告是情侣关系,女被告也已怀孕3个月。


(吴菊君摄)

首控状指被告阿都哈林、邱美英和努阿兹曼于今年3月10日凌晨4时,在新山世纪花园的慕山柏朗路一间住宅蓄意纵火,焚烧一辆迈薇轿车。

第二控状指阿都哈林、邱美英和刘春建,于3月15日凌晨3时25分,在武吉地南惹丹19路一住宅蓄意纵火烧屋。

第三控状指阿都哈林、邱美英和努阿兹曼,于3月26日晚上9时30分至隔天(27日)上午7时,在乌鲁地南烈光镇兰祝路一住宅蓄意纵火烧车,导致车主蒙受590令吉损失。

第四控状同样指3名被告在同样日期凌晨3时28分,在乌鲁地南地南镇地南1/25路一住宅蓄意纵火烧屋。

女被告(中)周三上午连同男友和另3名男子,被警方带往法庭提控。

另外,阿都哈林、邱美英也被控于3月间在新山大丰花园放火烧车。

4人皆抵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和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

在刑事法典435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监禁14年和罚款,至于在436 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

女被告、阿都哈林和努拉兹曼的代表律师代为求情时说,女被告是一个拥有4个孩子的母亲,目前还怀孕,阿都哈林也有一个孩子、努阿兹曼则要奉养父母。

至于,刘春建的代表律师为卢建成说,被告是一名罗厘司机,必须养育14岁孩子和两名年迈父母,希望减低保释金。

此案女主控官为努鲁莎菲达副检察司。

5月23日过堂

新山法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裁定所有被告,每项控状必须缴付1万4000令吉保释金、附加一担保人和移交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

有鉴于此,被控5项控状的女被告和阿都哈林必须各自缴付7万令吉保释金、面对4项控状的努拉兹曼和一项控状的刘春建,各别缴付5万6000令吉和1万4000令吉保释金。

法官择定此案于5月23日过堂。

>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爱心
爱心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