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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在场证明 向女友泼硫酸 男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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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24日讯)因5年前向女友兼同事泼硫酸至重伤而被判监禁12年与罚款3000令吉的男子,经过上诉后,在莎阿南高庭获无罪释放。

法官阿都卡林阿都拉曼满意上诉人莫哈末纳查鲁丁,成功就控方根据他一侧的头发及被指攻击受害人后的奔跑方式,进行身分辨识,提出合理怀疑后,批准莫哈末纳查鲁丁的上诉,推翻安邦地庭在2021年8月6日的定罪与监禁判决。

受害人供证时指攻击者的发型与奔跑方式,和上诉人一样,而在她呼叫“B” (指上诉人的名字)时,嫌犯停了下来。

(123RF 示意图)

莫哈末纳查鲁丁被控于2019年1月25日晚上7时40分,在班丹苏达22路攻击当时32岁的受害人。

控方指他因为妒嫉受害人,而致伤受害人。


阿都卡林认为,地庭的错误是没有完全理解上诉人提出的不在场证明,即上诉人始终声称他不在事发现场,而是在另一个地方(即蕉赖11哩 )的交通事故现场。

他接受上诉人的证词, 并且获得辩方第3证人,即在车祸中协助上诉人的证人证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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