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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致伤3人 马来女企业家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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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5日讯)马来女企业家诺祖玛因多年前致伤3人,以及破坏一栋公寓的进出口栅栏和闭路电视,今日分别在4个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唯被告皆不认罪。

《大都会日报》报导,44岁的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3时,在十五碑一家补习中心踢伤一名尼泊尔籍保安人员的左小腿。

她也被控于2017年2月21日晚上8时43分,在安邦路阿特兰大厦一家商场,故意伤害34岁男子阿菲克。


她还被控于2021年10月18日早上10时30分,在旺沙玛珠一栋公寓掌掴31岁诺苏丽哈脸颊和抓伤其手部。

以上控状均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诺祖玛也被控于2023年7月28日晚上7时44分,在宇丹花园(Taman U Thant)一栋公寓,破坏出入口栅栏和闭路电视,而面对两项控状。

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分别为哈文、哈米扎和叶杰希(译音)副检察司,诺祖玛的代表律师为依扎。

案件定于6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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