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26日讯)油站业者涉嫌贩卖RON 95补贴汽油给外国注册车辆,今日被法庭判罪成,罚款3万令吉。
我国规定,RON95补贴汽油仅供大马注册车辆购买添加,外国注册车辆禁止添加补贴汽油,仅允许添加没有获补贴的RON97汽油。
法官诺拉嘉今早宣判上述案件被告莫哈末纳兹鲁丁(61岁)罪成;她说,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必须以坐牢6个月代替。
被告是于上个月15日被控,他由律师代表出庭并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4年1月1日早上9时16分左右,在南北大道往北方向一个休息站,售卖48.78公升RON95补贴汽油给一辆泰国注册车辆。
被告因此抵触1974年统制品供应条规第12A条文,并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1)条文下被控,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