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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珠宝贼赃 印尼女佣判罚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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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26日讯)印尼籍帮佣因承认拥有4000令吉的珠宝贼赃罪名,被判处2800令吉罚款或以监禁一个月替代。

她是在替代控状下,承认上述罪名,但早前已否认偷窃罪名的主要控状。

根据交替控状,34岁被告梅格慕丝蒂卡被指在4月20日下午4时05分,在双溪威的一件当铺,拥有一条金项链、两条金手链和两枚金戒指,这些金饰原属一名44岁女子所有。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接收赃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沙里尔阿努亚在被告对替代控状俯首认罪后,判处被告罚款28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案情,被告日前前往哥打白沙罗打扫一间房屋。在被告离开后,屋主发现其屋内的橱柜一片狼藉。屋主随后才惊觉其珠宝不翼而飞,并怀疑是被告偷窃。

屋主随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也逮捕了被告,并发现被告已典当这些珠宝。

主控官阿丝玛副检察司要求推事施于重刑,作为教训,唯被告代表律师拿汀拉琵指出,其当事人是单亲妈妈,却需要抚养家庭,希望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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