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证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供称,他相信曾汇款入其个人银行户头的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有限公司,是由沙地阿拉伯政府和国王阿都拉持有或是掌控的公司。
她承认,虽然纳吉当年有这项供称,但反贪会没有在过程中,出示任何文件,向纳吉证明该公司实际上是由一位名为陈金隆(译音)人士持有。
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早在高庭续审,诺艾达在接受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时,如是指出。
她也同意辩方的主张,即纳吉不曾指示陈金隆于2012年10月31日至同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上述Blackstone公司银行户头,把9089万9927令吉28仙的款项,汇入他当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数为“694”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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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方在此案于2019年8月28日开审时所发表的开场白,陈金隆是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同伙,而陈氏是刘氏的“映像”,刘特佐是通过陈金隆,控制上述Blackstone公司。
国家银行分析师阿当阿里夫于2023年9月19日出庭供证时曾说,纳吉的银行户头在2012年,获上述Blackstone公司通过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汇入2笔总值9089万9927令吉28仙的款项。
他当时指出,这2笔款项其实是源自1MDB的子公司,即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1MELL)于2012年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部分资金。
纳吉录供时 查案官没在场
纳吉于2018年9月19日至隔天接受反贪会录供时,诺艾达称没在场。
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盘问她时主张,反贪会在录供时,没询问纳吉是谁在何时把2份志期2012年7月9日的1MDB文件,即拥有特别赎回权的优先股股东书面决议(SRRP)和控股公司代表就子公司事务所发布的正式通告(MR),交给他签名。
上述文件被纳为控方呈堂证物,编号分别是“P519”和“P520。
诺艾达接着答说:“我不同意,口供内是没注明这道问题,但我相信反贪会官员有询问纳吉关于这份文件。”
她声称,相信负责录供的反贪会官员,曾通过口头方式询问纳吉上述问题,但坦言因当年没在现场而无法证实是否确有此事。
此外,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在旺阿兹万盘问证人时,起立纠正他指纳吉当年接受录供长达15小时50分钟的说法。
他说,记录显示反贪会确实是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4时20分开始录供,直至隔天早上8时10分结束,但过程中曾多次停顿,而纳吉当年也获准入眠,因此辩方不该发表上述误导性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