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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贿 携违禁品进拘留所 前伍长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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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拉登嘉楼29日讯)阶级为伍长的警员,涉嫌收贿为拘留犯携带违禁品进入拘留所,今日被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阿立夫阿都嘉马(33岁)今日被押往瓜登地庭,面对两项控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4月17日,在甘马挽的朱盖警局向一名女子收取1000令吉,以为后者将烟草带给一名拘留犯。

被告被押往瓜登地庭面控。

同时,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重蹈覆辙,在同一地点向同一人收取450令吉贿款,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罪成者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受罚。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莫哈末阿查哈奥斯曼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6月5日再次过堂。
 
同时,被告必须将护士交上法庭,并且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也不得骚扰案中证人。
 
此案由大马反贪会副检察司玛丽雅奥马及检控官诺莱汉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玛斯丽拉依斯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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