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行使酌量权,把2名警员致死扣留犯罪成的死刑,改以监禁40年取代,死囚因此逃过死劫。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在听审后作出上述一致裁决;其他两司分别为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瓦兹阿兰。
联邦法院也谕令2名被告,即阿利亚斯伍长和赛夫阿兹兰巡长的刑罚,从2006年1月22日逮捕日计算。
此案主控官德达里纳副检察司,早前就死刑改为监禁提出反对,因这案非常罕见,且受害者从遭扣留到致死,都是申请人即被告的全面控制范围内。
“2名被告在瓜雪双溪贝隆警局扣留受害者。阿利亚斯向2名控方证人表明,他们可殴打受害者,向受害者发泄愤怒,但受害者是被扣留在警局的会议室。
“申请人和控方证人带已戴着手铐受害者到卡里多尼亚农场,并在抵达后,赛夫阿兹兰命令受害者下车和跪下,随后即向死者后脑开了3枪。”
此外,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仄里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在作出裁决时,也必须考量到被告已服刑18年和健康因素。
“坐在轮椅的阿利亚斯患有慢性疾病,而赛夫阿兹兰则曾2度进入加护病房(ICU)接受治疗
“我深信,2名申请人已非常后悔,并恳求法庭给他们出去见见家人的机会。”
他说,阿利亚斯于1976年开始为警队服务,而赛夫阿兹兰则是1982年,况且2人也曾经获得卓越服务奖。
莎阿南高庭在2011年,基于阿利亚斯和赛夫阿兹兰,于2006年1月13日晚上10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吉隆坡-瓜雪路的第22公里处的一农场,谋杀尤斯扎(38岁)罪成,而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