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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刑法鞭刑之刑罚 隶属州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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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指出,公开执行伊斯兰刑事法中被判决鞭刑之刑罚,是隶属各州的管辖范围。

不过,他认为,在执行公开鞭刑前,应与多个机构展开全面探讨,并把各个方面都纳入考量,包括“公开”的定义和理念。

他发文告还强调,惩罚应该在告诫和维护受罚者的尊严,取得平衡。

“与伊斯兰法律有关的事务,都属于各州的管辖范围,包括立法和司法事务。这在联邦宪法中已阐明,统治者和州属有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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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州的伊斯兰刑事犯罪法,州伊斯兰法庭可以判决最高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和最多6下鞭刑。

“而根据伊斯兰刑事犯罪法第125(1c)条文,伊斯兰法庭法官可酌情决定执行鞭刑的地点,无论是在监狱、伊斯兰法庭内,还是在公开场合。”

莫哈末纳因指出,在联邦层面,伊斯兰司法部已颁布执行鞭刑的标准作业程序(SOP),但各州的执行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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