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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与友人争执后 长途跋涉带硫酸 泼淋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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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峇鲁9日讯)两名来自不同大学的朋友间发生争执,其中一人竟从柔佛州带来一瓶硫酸,到古邦阁亮理科大学朝另一人泼去,造成对方严重受伤,今日在地庭面控,不过被告不认罪。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R.柯达娜(22岁)于本月3日下午4时23分左右,在古邦阁亮理科大学向努鲁胡丝娜(22岁)泼硫酸,造成对方严重伤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鞭笞或罚款。

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指控拥有腐蚀性物质的硫酸,因此可以合理地推定,被告打算使用硫酸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此举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及危险武器法令第3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达3年及鞭笞。

此案副检察司阿末法益斯要求法官禁止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向朋友泼硫酸不认罪。

他说,因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争执,并且被告还从柔佛州带来一瓶硫酸,向受害人泼硫酸,其行为十分危险。

被告律师阿吉吉诺丁则向法庭求情,被告毕竟还在柔佛州一所大学求学,希望被告获得保外。

法官聂哈比里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是被告不可以骚扰受害人。与此同时,被告必须每个月前往邻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聂哈比里择定案件在6月9日重新过堂,以进行移交文件及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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