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19岁少年面对两项强奸12岁继外甥女时,一边哭泣一边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两万令吉保外,案件定6月10日过堂。
担任饮食店助手的被告,于今早在亚罗牙也地庭法官娜丽蔓面前,否认于今年2月18日凌晨2时及2月23日凌晨2时30分,在甘榜巴也拿督某住家内,强奸年仅12岁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10年至30年,以及鞭打。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边哭泣边求情时说,他只是在饮食店当助手,收入不高,母亲是家庭主妇,父亲则是罗厘司机,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两万令吉保外,同时,附加条件是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直到案件结束。案件于6月10日过堂。
此案由莫哈末艾山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