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无业男子17年前涉嫌串谋欺骗一家电力供应商,出资逾1700万令吉购买股票,今天在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122C(c)条文下被控,他否认有罪,但不获准保释。
69岁被告黄吉坚(译音)被控与董川同(译音)串谋,欺骗Multi-code Electronics Industries(马)公司购买1110万股票,促使后者提出1764万6168令吉74仙的定期存款。
其中1755万2275令吉20仙被转入凯南园投资银行(Kenanga Investment Bank Berhad)在渣打银行的银行账户,供Ace Prelude Sdn Bhd购买股票。
被告被指在2007年3月26日和28日,在柔佛新山彩虹花园的凯南园投资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对此,被告抵触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122C(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7A(b)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和监禁最高10年。
来自证券委员会的副检察官哈斯里不建议被告保释,因为被告抵触的罪行不得保释,但被告代表律师万沙里扎以其当事人患有心脏病,且已被判破产作为理由,希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最低条件允许其当事人保释。
“我请求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允许被告获得保释,如果允许保释,考虑到被告的年龄且他是一名破产者,希望保释条件不会对被告造成负担。”
法官阿兹鲁最终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定于6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