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便利店员工,今日在马六甲地庭被控强奸15岁的少女。
现年19岁的被告莫哈末丹尼尔,在法官阿扎罗尼面前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于5月3日晚上11点左右,在本地一家酒店,强奸一名15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打。
拉希达副检察官建议以2万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释被告外出,同时附带条件,即在案件完成之前,被告不得骚扰受害人和控方证人。
被告律师阿兹丽娜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担任销售助理,月收入约1500令吉,要求更低的保释金。
法官随后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允许控方要求的附加条件。
此案定于6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