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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文|宋明家:“放狼师归校”的荒谬

我实在想不通逻辑在哪里:

 因猥亵12岁女生,狼老师被控上法庭,但竟然就是“调职查办”,而不是“停职查办”?https://www.chinapress.com.my/?p=3927681

 这些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一而再发生的杏坛丑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未定罪前,利益总归于被告。虽然在公共服务局法规下,被控上法庭但未定罪的公务员,也不能予以纪律处分,但我对政府对待员工(公务员)的“极度慷慨”态度,却很不以为然。


 对于诸如贪污、旷职等不危及他人安全的案件,可能可以在司法程序中,对被告进行调职。

 但在于性骚扰、性侵这类案件的加害者,我不认同使用“调职调查”的方式,那是把问题转移到另一个学校,潜在危害校园其他孩子;另,如果把狼师转到文职岗位,却又是浪费公款做法。

偏向“大事化小”

 学校原应是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地方,但在过去杏坛这许多性骚扰和性侵案件,校方却是偏向“大事化小”的做法,总希望家丑不要外扬,以免影响校长仕途。

 难道政府或教育部高官们,没人担心这新学校的哪一位女生甚至老师,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我们说尊重法治那是没有错,但“放狼归校”绝对是个荒谬做法。

 我曾是国中老师,和老师们相处过一段日子,最难忘的是老师们的随和、平易近人。

 惟我很难认同校方和大多数老师们的“感情用事”。很多时候,该“理性”处理事情的时候,大家似乎就是比较喜欢“感性”应对任何人犯的错误。

 比如有老师或职员犯错,除非是那种杀人、贩毒、强奸的上了法庭被定罪的大奸大恶,其他诸如疏忽、旷职、财务损失等“小罪”往往都不会受到什么惩处,政府的法令也一样宽宏大量。我们常听说校方(或部门主管)的说辞就是:“某老师家里需要他养家,不可以对他严厉处罚!”

 类似这种荒谬的处理方式,等同于姑息养奸,让公务部门,包括公家学校成了保庇罪恶的场所。年复一年,政府为选票票仓而讨好公务员的文化,造就了低落的功效、纪律和士气,形成国家的大肿瘤。

 举某私立大学的做法:某实验助手对男生进行性骚扰,高层接获投报,内部调查后发现真有其事,就在几天内让他卷铺盖走人,然后报警处理;另一所大学性骚扰女生的,也是暂停职、停薪处分,然后被提控。这些做法都是要避免让加害者继续留在学校,对众学生造成威胁。

 别再说这是私人界做法,公务部门无法做到。若目前法令不允许“暂停职”做法,那就修改法令吧,而不是年复一年的放任问题蔓延。

 政府可以做的补救功夫有很多,这包括:

 1)从头做起:从领袖开始,撤换不称职的高官,修改过时的公务员法令(尤其是攸关教育的),让政府更容易汰剔不合格的公务员。

 2)教育培训:重新提供培训和教育,加强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和体现,让所有公务员明确了解工作职责和期望。

 3)严厉惩罚:重新设立明确的惩罚程序,对任何犯错者都六亲不认,所有违反规定行为都要严肃处理,杀鸡儆猴以震慑其他公务员。

 4)严厉监督:重新建立高效严格监督机制,以确保公务员的行为符合法规,面对不合法行为,即时采取纠正措施。

 5)问责系统:这有助于确保公务员的决策透明度、公正性、有效性,以及对行为和决策负责,确保提高绩效,重新建立民众对公务部门的信心。

 唯有下重药,才能去除“公务部门低绩效”这颗国家大肿瘤,才能有望在这二、三十年内逐步改善公务部门的多重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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