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9日讯)杂货店年轻业者性侵男学生,面对两项指控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
来自居銮的31岁被告塔尔米兹,今日面对两项肢体性侵的指控,他在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法庭于是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并在保释期间不可骚扰或联系受害人、家人和证人,每个月必须到居銮警局报到,此案并择定于6月24日过堂。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11月,在居銮一块保留地水槽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内性侵年仅15岁受害少年。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今年1月旬,在他的杂货店,再次对受害者作出性侵。

被告两项指控皆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案情指出,被告第一次是将受害者带上车,然后停在水槽附近的地方,逼迫受害者进行口交,第二次则是在被告的商店后面发生,但受害少年没有告诉家人。
直到今年5月11日,少年再次光临被告的商店,被告再次对其进行骚扰,受害少年由于无法忍受,将事情告诉一位朋友,朋友随后建议他告诉父亲,并于5月13日向甘榜牙也警局报案,被告于同日被捕。
此案主控官诺苏勒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