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2名沙土供应公司持有人今日在地庭,被控在造路工程的沙土供应项目中,欺骗2名投资者交出总值20万令吉款项的2项控罪,但他们皆否认有罪。
被告雅兹琳达(47岁)和古汉(46岁)今日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双双在法官苏扎娜胡先面前表明不认罪。
他们被控一起合谋欺骗2名男子,即林财来和卢春星(译音),促使2人以为被告,会获得位于雪邦县内的甘榜乌鲁楚楚,通往吉隆坡国际机场的造路工程沙土合约,而分别把10万令吉款项交给被告。
他们被控于2022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在位于武吉免登路的联昌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并可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谋犯案)同读。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和最高10年,也可被判罚款和鞭笞。
法官批准2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制定附加条件,包括他们的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每月需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里夫沙鲁扎曼副检察司,至于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威莎丽妮苏巴马廉。
此案将于6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