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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逆向上高架 撞车害1死1伤 他被重囚11年 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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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23日综合电)台湾22岁男子李东运有贩卖毒品等前科,去年一月间,他跟朋友在某会馆通宵饮酒作乐,天亮后开车在新北市五股区新五路以时速90公里任意变换车道,甚至逆向行驶还开上高架桥,与黄男的车迎面高速对撞,造成黄男死亡,而李男车上的王姓乘客也受重伤。此案由国民法官参审,新北地院周四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来危险因而致人于死罪”重判李男11年徒刑,创下此类案件判刑最重纪录。

判决指出,李男闯下大祸后,被测出血液酒精浓度为217.7mg/dL,换算成吐气酒精浓度高达1.088mg/L。法院审理时,当庭播放勘验行车记录器画面、路口监视录影画面,依据李男一度停等红灯的位置、路口行进方向标示,合议庭认定他显然知道自己逆向行驶,却仍执意一路往前开,甚至开上高架桥,故意以极为危险、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驾驶。

李男醉驾逆向开上五股高架桥,猛撞来车造成1死1重伤悲剧。

李男从平面道路就一路超速、逆向行驶还闯红灯,然后逆向开上新五路二段高架桥,当时是大年初五早上7时许,60岁黄姓男子开车要去泡温泉,刚上桥没多久就被李男的车迎猛撞,两部车瞬间零件四散,成为废铁,黄男胸腹腔及骨盆腔内出血,引发休克死亡,李男车上的王姓乘客也遭殃,肝脏、胰脏及脾脏破裂,全身多处骨折,所幸送医救回一命。

此案经过国民法官参审,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李男有妨害秩序、伤害、贩卖毒品等前案纪录,素行不佳,审理中仅坦承部分犯行,犯后态度欠佳,也没有积极与死者家属、伤者寻求和解,更没有赔偿损害或求取原谅,因此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来危险因而致人于死罪,判李男11年徒刑,此罪刑度为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上诉。


文:台湾壹苹新闻网
图:台湾壹苹新闻网 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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