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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修法 海外出生子女 自动获公民权

(渥太华24日综合电)加拿大移民部长米勒周四向众院提交新法案,若法案获国会通过,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其下一代即使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也能自动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

法案规定,只要加籍父母在加国境内实际居住至少1095天,足以证明其与加拿大有实质联系,那么他们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就会被自动赋予加拿大公民身分。

米勒23日在宣布向国会提交C-71号法案的记者会上表示,“现行规定将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与加拿大有真正联系的人。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机会,减少海外出生的加人子女,与在加拿大出生的加人子女之间的差距。”

加拿大采“属地主义”,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生在加拿大领土内,即自动获得加国国籍。与此同时,前保守党总理哈珀在2009年修法,规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将其传给他们在国外出生的下一代。

这些无法取得的加拿大人子女,人称“失落的加拿大人”。


(示意图)
(示意图)

提出宪法挑战

去年有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及其家人告上法庭,针对他们无法取得公民资格一事,提出宪法挑战。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去年12月裁定,加拿大政府拒绝自动赋予第一代加拿大人的国外出生子女公民身分,并不恰当。法院要求联邦政府在6月19日以前废除所谓“摒除第二代”规则并修改公民法。

联邦政府于是根据法院命令推出新法案,恢复境外出生的“失落的加拿大人”利。不过,由于法院规定的截止日期迫近,政府将先申请延期实施。

“失落的加拿大人”权益倡议者查普曼 表示,C-71号法案提交国会“极具意义”,“这将是公民法第一次真正合宪,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参与起草立法的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移民评论员关慧贞指出,2009年保守党修法,对家庭影响非常大。

她说:“我曾与那些15年前受到不公正法律影响而与亲人失散的家庭成员交谈过。”据称,那些第二代子女因为无法取得加籍,一代接一代地在体制中迷失。

米勒宣布新法案后,外界反应不一。不少人说:“这么做才是对的。”但也有人认为,这是自由党政府为了选票才做出的决定。有人担心,新法案会让更多人便宜行事,只想“拿个加拿大护照”就走人,最后并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工作或缴税。

文: 《中央社》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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