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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穆斯林时钟没获许可 钟表店董事罚1.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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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讯)一家伊斯兰钟表店的董事,在没有获得政府的许可下,持有703个价值22万2000令吉的穆斯林时钟(Jam Azan),今日在士拉央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罚款1万3500令吉。

根据控状,34岁被告莫哈末峇斯里被控持有219个麦加版本的穆斯林时钟、213个麦地娜版本的穆斯林时钟,以及213个阿克萨版本的穆斯林时钟,但这些时钟都没有获得内政部属下的《古兰经》印刷管制与执照局(LPPPQ)发出的批准书。

他因此抵触1986年古兰经文本印刷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峇斯里在内政部官员陪同下,到法庭面控。

莫哈末峇斯里在两个推事庭面控,并俯首认罪。

推事蔡源福(译音)判处罚款6500令吉,如果未能缴纳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而另一名推事诺哈菲扎则判处罚款7000令吉,如果未能缴纳罚款,则以7个月监禁取代。


莫哈末峇斯里最终支付了罚款。

较早前,来自内政部的主控官聂阿兹温和苏丽雅妮希望推事能给予适当惩罚,作为被告和业界的一个警示,促使他们对宗教负责,并遵守设下的法律规定。

莫哈末峇斯里没有代表律师,他求情时希望推事能轻判,因为他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且如今钟表已经被没收,他收入受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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