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4名男子,包括一名警察涉嫌结夥抢劫2名孟加拉籍男子,他们今日在法庭被控结夥抢劫罪名时,皆表示不认罪。
其中一名被告是34岁的诺里占伍长,他被控于5月11日下午1时05分,与一名正在潜逃的人士在隆市文西阿都拉路一间购物中心前的泊车场柜枱,抢走价值26万4000令吉的项链和手镯、4202令吉现金、一部手机、属于受害者的Visa卡和一触即通(TNG)卡,以及价值23万1000令吉的珠宝和各种物品,包括3600令吉现金和6部手机。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刑。
主控官诺艾莎副检察司建议不让被告保释,但若法官行驶斟酌权允许被告保释,则建议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哈查然吉星则请求最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要养家糊口。
法官依拉里占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以及每个月需到临近的警局报到,案件择定于7月2日过堂。
在另外一间地庭,另3名被告莫哈末卡马鲁扎曼34岁、莫哈末阿占33岁和罗沙依佐45岁,在法官拿督努阿曼面前不承认上述相同的指控。
主控官伊利亚沙赫达副检察司建议3人,各以1万2000令吉保外,而他们的代表律师塔兰吉星则请求最低保释金。
法官随后允许他们各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6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