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撤销一名前电梯操作员,2019年在车内藏匿近10公斤毒品的指控,并宣判无罪释放。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一致批准被告莫哈末凯鲁阿兹万(38岁)的终极上诉,撤销其原有罪判决、监禁与鞭刑刑罚。
东姑麦蒙宣判,他们认为本案上诉具有法律依据,撤销定罪与刑罚,被告当庭释放。

2019年6月20日,凯鲁阿兹万与另一名44岁拖车司机被告巴希拉法克里,被控在吉隆坡满家乐杜达玛(Dutamas)1路的Publik商场餐厅前停放的本田雅阁轿车内,藏有9.6公斤海洛因及115.5克吗啡。
2023年2月,高庭裁定两人贩毒罪名成立,各判处30年监禁及15下鞭刑。上诉庭随后维持原判,但仅有凯鲁阿兹万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指出,控方未传召关键证人,即被告妻弟,涉案车辆登记车主出庭,且未向辩方移交该证人证词,导致辩护程序遭受不公。
郑宝德的助手刘伟乐补充,被告因缺乏该关键证据被迫终止辩护陈述。
副检察司莫哈末弗亚则主张,未传召该证人并不影响整体检控理据,请求维持定罪。联邦法院最终全票通过无罪释放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