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认为,政府无需改变委任法官的现有体制,因为目前的方式已足以保障我国司法独立。
他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的访问时说,上述方式取决于根据体制行事的各方诚信。
“这个体制已沿用多年,存有什么缺陷?那涉及首相、国家元首和统治者理事会,相比外人,他们肯定比较了解这个体制。

“那个体制并没有错,但是取决于负责治理和做决定的人。”
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条款,国家元首应根据首相的建议和经谘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委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法院法官和上诉庭主席。
至于宪法第125条款则阐明,联邦法院法官的任期届满年龄是66岁,但如果获国家元首御准,法院法官的任期可被延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