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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毙妇女拖82公尺 车长称隔天才知

被告刘文宏。
事发后警方到场调查。(档案照)

(新加坡16日讯)61岁妇女在宏茂桥一带过马路时,遭巴士撞倒拖行逾80公尺,随后又被2车碾过,当场身亡,但56岁肇事巴士车长,称案发隔天后才得知撞到人,被控后不认罪,案件前天开审。

《新明日报》在2022年曾报道,一名61岁妇女在越过斑马线时,遭一辆易塔通巴士撞倒并拖行数十公尺,随后又被一辆汽车和一辆德士碾过,当场惨死。

这起夺命发生于2022年6月20日晚上约10时26分,地点在宏茂桥21街一带。

被告刘文宏(56岁)是涉事巴士车长,他因此面对一项不小心驾驶的控状。

由于他不认罪,案件于前天开审。


事发后警方到场调查。(档案照)

根据双方同意的案情,警方在事发当晚接获通报,指发生,一名老妇倒卧在马路中央,但肇事车辆已不在现场。警方与医护人员赶抵时,老妇已伤重不治,并于晚上10时40分被当场宣告死亡。

调查显示,被告当晚驾驶一辆巴士沿宏茂桥1道朝曼德里路方向行驶,位于三条车道中的第三车道。

当巴士驶近宏茂桥1道与3道交界处时,交通灯转红,被告停在停车线前。当时行人灯号为“红人”,死者则站在人行道上等候。

不久,宏茂桥1道的交通灯转绿,被告左转进入宏茂桥3道;与此同时,行人灯号也转绿,死者开始过马路。由于被告没有注意到死者,巴士左前方撞上她,造成她倒地,并被碾过、拖行约82.2公尺,直至宏茂桥3道与21街交界处,死者才从车底脱落。

事发时车流量适中,路面干燥,天气晴朗。

被告直到隔天在公司通知下,才得知自己撞到人。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承认死者的死亡是因与巴士碰撞造成,而非随后车辆碾压所致。
审讯仍在进行中。

未察觉撞到人

案件周四(16日)续审,辩方律师传召被告上庭供证。被告强调,事发时已依照之前接受培训程序,检查后视镜及盲点,但并没有看到任何行人。

他声称,当时没有感觉到任何异常,也未察觉撞到人,直到下班回家凌晨一两点准备入睡时,才接获公司致电通知他涉,他惊觉出事,立刻搭德士回车厂配合调查。

对于转弯时的状况,被告说,当时他在红灯前等了大约一两分钟,期间已打左转信号灯,并观察人行道环境。

“我俯身往前往左看,是要看A柱的盲点,然后坐直看了左边侧镜,再回头往左后看,是在扫视车门外左边的环境。之后往左前确认没有行人,才继续前进。”

律师进一步追问被告是否违反培训准则或交通规则,他强调,他做了所有培训要求的动作,没有违反规定。

庭上播放录像 还原事故经过

事发经过被多台监控与行车记录器拍下,控方指被告左转时并未停下。

事故过程被陆交局路口监控、巴士车载摄像机,以及涉事汽车、德士与其他路过车辆的行车记录器拍摄下来。前天的审讯过程中,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录像,以还原事故经过。

控方早前在庭上指出,被告左转时并未停下,指他本可通过回头观察或调整位置避免事故发生,但他没有这么做,最终撞上死者。

死者被拖行 死状惨烈

死者被拖行后死状惨烈,路过车辆难以辨认她是人,导致她惨遭二度碾压。

文件也揭露,死者倒卧在路上时,先后被一辆汽车和一辆德士碾过。

2名司机分别为61岁的私召车司机和71岁的德士司机。鉴于当时死者的状态,两人未能察觉、辨认她是人,也无法及时反应或采取避让动作。

当时,另有一辆车与涉事车并排行驶,但并未与死者发生碰撞。

“行人感应器”未发警示

车长说,事发当晚接手涉事巴士前已检查车况,未发现异样,出事时“行人感应器”也未发出警示;车上十多名乘客事发后无人上前反映事故。

他也提到,巴士配备“路人感应器”,若有人靠近车身,系统会亮起警示灯并发出提示音,但事发当晚感应器完全没响。

当律师要他形容车内情况时,他说:“当时巴士上约有十多名乘客,车厢有六个冷气吹着我,冷气声和乘客交谈声都很大。”

他补充,事发后也没有乘客上前向他反映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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