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4名前银行职员因收贿协助处理和批准个人贷款申请,导致客户背负的几组个人贷款,超出符合资格的限额,4人今日在地庭总共被控27项罪名,涉及收贿金额达17万7769令吉39仙。
3名被告诺依斯干达(44岁)、莫哈末纳兹米(34岁)和阿米尔哈菲兹(29岁)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俯首认罪。




诺依斯干达被控10项控状,他被指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布城分行担任营销人员时,从CSA无限谘询公司、王金福、王文和、林金燕(人名皆译音)和阿纳斯沙万处收取总额达9万4173令吉的贿金。
莫哈末纳兹米被控2项控状,他被指于大马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莎阿南PKNS分行任职消费者融资主管时,从JWW泰坦贸易和林处收取总额达5567令吉的贿金。
阿米尔哈菲兹被控7项控状,他被指于大马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加影分行担任营销人员时,从CSA无限公司、JZ解决公司和林处收取总额达3万7347令吉76仙的贿金。
3人收取的贿赂是作为协助CSA Academy公司处理客户的个人贷款申请的报酬。
另外,被告沙兹万阿克马(33岁)被控8项控状,他被指于大马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八打灵再也分行担任营销人员时,从JWW泰坦、CSA无限公司、林和JZ解决公司处收取总额达4万2681令吉63仙的贿金,但他不认罪。
在2银行犯下罪行
所有罪行都是在2021年10月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在莎阿南和吉隆坡一带的马来亚银行与业兴银行犯下。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批准4名被告保释,保释金额介于1万令吉至2万5000令吉之间,并附加担保人、交出护照、每月向反贪会报到1次和不得骚扰控方证人的条件。
法官择定诺依斯干达的案件11月20日过堂、莫哈末纳兹米和阿米尔哈菲兹的案件12月10日过堂,沙兹万阿克马的案件则在12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