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非法阿窿集团专挑马劳下手,再雇用跑腿纵火泼漆追债,警方上月逮捕两名男跑腿被捕,其中一人将被控上法庭面对19项控状,包括刑事纵火、泼漆破坏及刑事恐吓等严重罪名。
柔佛州警方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是于11月18日与新山南区警方合作,在昔加末展开行动,逮捕两名年龄各为45岁和46岁的本地男子,两人尿液检测皆对冰毒呈阳性。

警方也起获多样物品,包括一辆宝腾威拉轿车、2个伪造车牌、一张一触即通卡、2个汽油瓶、一个油漆罐、2台手机、多种疑用作犯罪活动的文具与工具。
警方揭露,嫌犯自今年8月起涉嫌多次受雇执行恐吓任务,每次纵火可获得800令吉报酬,若只是泼漆和张贴大字报则是400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发文告指出,调查显示,两名嫌犯受雇于阿窿集团,受指示对无法按时还款的受害者实施恐吓,包括纵火、泼漆及张贴恐吓字条。
他说,该集团通过面子书与TikTok推广非法借贷,即使借款者尚未同意条款,款项仍被直接转入受害者账户,随后被迫偿还高额利息,介于20%至50%。
“若受害者无法还款,集团便以纵火、泼漆及恐吓手段逼迫还钱。”
他强调,该集团主要锁定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金钱往来多透过新加坡注册的银行户头进行。
警方宣布侦破17案
随着嫌犯落网,警方宣布侦破17宗案件,包括新山南区(6宗)、新山北区(3宗)、峇株巴辖(3宗)、居銮(3宗)、至达城(1宗)和昔加末(1宗)。
拉哈曼指出,两名嫌犯获延扣协助完成深入调查。警方也已将17份调查报告提呈柔佛州检察署,并获指示展开提控工作。
根据州总检察署的指示,相关指控包括刑事法典435条文的纵火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另包括427条文的蓄意破坏罪、507条文的匿名刑事恐吓罪,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的滥用毒品罪,刑罚涵盖监禁与罚款。
他透露,其中9项控状将于周四(4日)在新山推事庭及地庭提控,其余10项控状则会在新山案件审结后陆续提出。
拉哈曼强调,警方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活动,防止阿窿以恐吓、暴力及纵火等极端手段危害社会。
如有掌握任何情报,可联系警方热线:019-2792095、柔佛行动室:07-221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