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日综合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二(9日)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白天辉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确认:2014年至2018年,被告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1.08亿余元人民币(约6.4亿令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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