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搶劫不遂被打死‧高庭駁回控方上訴 自衛抗匪父子無罪
獨家報導:鄭慶勵
(芙蓉27日訊)華裔父子抗匪改控誤殺案;芙蓉高庭今日駁回總檢察署的上訴,維持推事庭判處莫姓父子罪名不成立的原判,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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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推事庭推事瑪雲去年7月1日基于控方證據不足,裁決兩名被告莫奕鴻和莫偉強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芙蓉高庭法官阿布峇卡今日裁決前表明,兩名被告當時的行為,絕對是出于自衛反擊,所以認同林茂推事庭判決,駁回總檢察署的上訴,維持推事庭原判。
兩被告辯護律師哥賓星陳詞時說,此案死者當時情緒激動,而且還攻擊和致傷兩名被告的妻子和母親,所以兩名被告才會反擊,對死者拳打腳踢。
他直言,兩名被告當時已將死者推倒在地,刀也跌落一旁,並使用繩子將死者雙手捆綁。若兩名被告欲置死者于死地,可直接用刀刺向死者,而非只是單單使用拳腳。
哥賓星認為,兩名被告當時的舉動合理,因為死者早前已致傷兩名被告的妻子和母親。
反擊護家人合理
主控官拉希瑪副檢察司指出,兩名被告當時已制伏死者,並已將死者推倒在地,就不應再對死者採取不合理的暴力行為,這已違反死者的基本人權。
法官阿布峇卡聽了雙方陳詞后說,死者攻擊並致傷兩名被告的親人后,就應面對其后果。
他直言,兩名被告只是出于保護家人和財產,才會反擊,所以不認為兩名被告當時的行為不合理。
“難道,你(總檢察署)要兩名被告,即時計算他們當時的行為是否合理?他們當時根本沒機會作出任何計算。”
總檢察署有權再上訴
總檢察署或再將此案,上訴至上訴庭?
哥賓星指出,在芙蓉高庭駁回總檢察署的上訴后,總檢察署絕對有權上訴至上訴庭。
“但我認為,總檢察署不會如此做(上訴至上訴庭),因為此案案情非常清晰,他們沒理由會再上訴。”
莫氏兩父子本週四上午9時,在妻子和母親郭淑蘭(54歲)以及親友陪同下,前往芙蓉高庭聆訊。
他們聽到芙蓉高庭駁回總檢察署的上訴申請后,終于松下一口氣,紛紛露出笑臉。
莫奕鴻:終了結很開心
莫奕鴻(58歲)指出,此案已拖了整整1年,現今終于下判,而且還是維持原判,即無罪釋放,令他非常開心。
他希望總檢察署別將此案上訴至上訴庭,因為此案已使他們一家人的精神崩裂。
“我因為這個案件,時常需要新馬兩地趕上趕下,我還需要工作,這對我帶來非常大的影響。”
此外,莫偉強(30歲)指出,此案對他影響極大,也因為案件而導致遭公司解僱。
“所幸公司解僱我時,也曾向我表明,一旦案件結案,可返回公司工作。”
新聞背景
抗匪殺人一度控謀殺
被告莫氏父子因抗匪導致匪徒丟命,曾一度被控謀殺罪狀,當時抗匪變成殺人罪,引起舉國震驚。
此案于2015年2月24日(大年初六)凌晨零時30分,在森州阿逸昆寧發生。
莫奕鴻與新加坡籍妻子郭淑蘭,事發當晚從外購買食物回家時,甫下車即遭埋伏屋外的陳文寶(譯音,來自吉隆坡蕉賴)持刀攻擊及搶劫,郭氏左臂被砍傷及手指受傷,縫了25針。
護妻和護母心切的莫奕鴻與兒子莫偉強,曾與陳文寶對抗,后者在混亂中被打死。
事后,莫奕鴻和莫偉強被警方延扣,並于2015年3月10日被控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引起各界震驚。
過后,總檢察署修改控狀,兩人于同月18日改控刑事法典304A疏忽致死他人條文,父子倆最終被判無罪釋放,案件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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