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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列公假‧ 僱主可選擇當天放假或補假 904上班可獲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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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假期法令宣布的公假屬于有薪假期,若僱主堅持要在當日開工,就必須支付職員雙薪資或補假取代。
公共假期法令宣布的公假屬于有薪假期,若僱主堅持要在當日開工,就必須支付職員雙薪資或補假取代。

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31日訊)隨著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宣布9月4日(星期一)為公共假期,若私人領域僱主堅持要在當日開工,就必須支付職員雙薪或以補假取代,否則相關公司將抵觸勞工法令,並以違例公司的員工人數制定罰款。

 半島勞工局發言人告訴《中國報》,由于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下宣布,政府領域和私人界都必須遵守放假,否則將牴觸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

可向勞工局投訴

 發言人說,根據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條文,所有僱員每一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為強制公共假期,即國慶日、國家元首華誕、蘇丹或州元首華誕或聯邦直轄區日、勞動節及馬來西亞日。

 “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余6天替代公假則由僱主決定。法令也清楚闡明,如果僱主要僱員在這天工作,僱員可享有雙薪或以補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詢及沙巴和砂拉越雇主是否需要跟隨時,發言人說,即便沙巴和砂拉越可以根據各州法律就公假作出決定,但相關法律也與西馬半島相似。

 她說,換言之,公共假期法令宣布的公假屬于有薪假期,若僱主堅持要在當日開工,就必須支付職員雙薪資或補假取代。

 另外,若僱員面對僱主目無法紀“不肯放人”或沒有把政府宣布的公假當作一回事,僱員可前往鄰近勞工局咨詢援助,或電郵([email protected])或致電(03-80008000)向勞工局投訴。

 納吉昨晚宣布9月4日(週一)為公共假期,以慶祝大馬運動員在本屆東南亞運動會以145金牌,奪得全場總冠軍。

三蘇丁:對私人界僱主造成不便

大馬僱主聯合會(MEF)執行董事拿督三蘇丁指出,政府突如其來宣布週一為公假,這對私人領域造成極大不便,同時也增加公司的成本。

 他說,全國共有680萬名職員在私人領域工作,而雇主每日需要支付每名職員約88令吉的薪金,若選擇讓員工在週一工作,這無疑會增加雇主的成本。

 因此他相信,一些大型的企業公司,都會以補假取代雙薪。

 詢及連假是否對雇主造成不便,三蘇丁說,由于週四(31日)已是強制公假,再加上9月1日是哈芝節,緊接就是週末,若星期一再補假,就會導致一些雇主無法如期交貨,進而需要職員加班趕工,這無疑增加雇主成本。

 “由于這是聯邦政府宣布的公假,因此雇主必須遵從,若州政府所宣布的公假,雇主可選擇不必遵從。”

若依1951年公假法令可不遵從

半島勞工局發言人指出,若州政府是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而非1955年勞工法令,宣布任何州公共假期,私人領域雇主就有權選擇是否遵從,給予僱員有薪公共假期或補假。

 她說,根據勞工法令第60(2)條文,僱主不必強制遵守州政府宣布的假期,卻受公共假期第8條文約束,即聯邦政府宣布的全國公假。

 “若州政府宣布的州公假,僱主可選擇跟或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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