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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內容屬實 投訴律師不會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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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律師公會投訴律師,卻反遭對方起訴。

 ⊙陳先生指出,他早前聘請一名律師處理意外索償案件,雖然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願意賠償一筆錢給他,然而至今他都還未收到賠償。

 “我們當初是談好無論賠償金多少,其中的一部分,將會作為律師費,然而在律師取得支票后,卻沒有交給我。”

 他說,為此他到律師公會投訴對方,但是對方在接獲通知后,卻反而發律師信,指他誹謗,要他道歉甚至賠償。

 “我現在可以怎么做呢?律師公會方面也尚未召開聽證會。”


林若輝律師

 一般來說,事主向律師公會做投訴一事,只要內容是事實,是不會構成誹謗。

 根據事主所述,他是認為該律師取得支票后,沒有交給他,這一點事主必須是肯定對方律師,真的已經把支票交給其代表律師才行,若是毫無根據地猜測,則會被起訴誹謗。

 針對事主收到的律師信,事主可以聘請另一位律師代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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