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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孟:只要在不同展示架 酒類食物可置同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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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19日訊)馬新咖啡茶業聯合總會會長何子孟說,根據食品安全與品質高級主任諾萊妮一封誌期2016年10月21日公函顯示,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條文清楚闡明,業者能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冰箱,但不可同一個展示架。

 他說,根據該會了解后,登嘉樓衛生局官員因對有關公函誤解,才會衍生其他問題。

 “馬新咖啡茶業聯合總會(登嘉樓分會)會長和相關領導層,已向登嘉樓衛生局長出示有關信函,才解決這起不必要的風波。”

 何子孟今日針對登嘉樓衛生局官員日前在一項取締行動中,指一家非清真餐館因將啤酒與水果同放一個冰箱,而抵觸法令,並充公價值數千令吉的啤酒和開罰單,提控業者一事,接受《中國報》訪問時,如是指出。


 何子孟說,馬新咖啡茶業聯合總會將會發出有關信函給其他會員,以便在面對官員取締時,出示該信函。

 他希望各州衛生局能夠遵從衛生部公函所闡明,即允許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冰箱的決定。

 根據該公函,衛生部修改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條文,主要是希望雜貨商或兜售酒精飲料的業者,能夠把擺放酒精飲料的櫥(kabinet)或展示架(rak pameran),與其他食物分開。

 公函第4段則說明,這就像2015年6月30日的會議中,各造在草擬上述修改法案時所同意,即允許酒精飲料與其他食物擺放在同一個冰箱,但不能在冰箱內同一展示架上。

根據諾萊妮一封誌期2016年10月21日公函顯示,第4段清楚闡明,允許業者將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冰箱,但不可同一個展示架。
根據諾萊妮一封誌期2016年10月21日公函顯示,第4段清楚闡明,允許業者將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冰箱,但不可同一個展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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