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身穿女裝的男子向1名警員獻議提供性服務,今日被控上庭時認罪,被罰款1000令吉。
推事阿末羅利希在被告阿里馬古丁(31歲)承認在2天前,試圖向1名警員提供性服務后,判處上述刑罰;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3個月代替。
控狀指被告于本月18日,晚上11時40分,在隆市武吉免登路一間銀行前,身穿紅色的女裝,向一巡伍長莫哈末哈利曼獻議提供性服務,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被告今天已支付罰款。
此案主控官是諾柏巴迪助理警監,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