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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賠檳正副首長40萬 NST撤回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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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檳城15日訊)檳州首長法律事務官拉惹莎拉菲娜指出,《新海峽時報》(NST)已撤回其向聯邦法院申請的上訴,並需賠償林冠英及第二副首長拉馬沙米,各20萬令吉損失及5萬令吉堂費。

 她說,NST挑戰上訴法院就其網絡版于2013年12月4日,刊登一則題為“印裔利益集團聲稱流氓幹擾會議”(報導)之裁決一案。

 拉惹莎拉菲娜今日在記者會上指出,上訴法院于2016年9月6日,一致推翻高等法院之前駁回林冠英及拉瑪沙米入的誹謗訴訟之裁決。

 她說,“意見是自由的,事實是神聖的”。檳州政府持續尊重新聞自由及其重要性。但我們會更加尊重真理,以及那些被委托傳播準確消息的人。

 “NST再次在法院被證實,他們誹謗和以虛假新聞報導來攻擊非國陣的政治人物。不幸的是,在類似誹謗案中敗訴,並無法阻止他們堅持繼續誹謗的行為。”


 另外,詢及州政府是否會設回應權政策時,她說,很多時候媒體都沒有向州政府當局或當事人尋求回應,包括上述案件,這對州政府不公。

 針對媒體提問,首長林冠英早前表態不會回應《新海峽時報》、《每日新聞》或國陣控制的媒體,這些媒體又如何獲得州政府回應時,拉惹莎拉菲娜指出,這問題應該由首長本身回答。

 不過,她相信,有時即便首長發文告或是回應,國陣控制的媒體也不會採用。

 詢及尚有多少首長訴訟媒體案件及獲得的總賠償額,她只透露有一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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