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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取消行程鼻樑被打斷 GrabCar司機罰3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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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5日訊)一名GrabCar司機于上月因不滿少女取消行程,打斷少女鼻樑,今日面控後俯首認罪,被判罰款35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迪班(29歲)被指于今年8月12日,下午5時,在蒲種一組屋路邊毆打17歲的受害人,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35條文(嚴重傷害人)。
 
在此條文下,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或罰款4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護律師莫哈末沙茲旺替被告求情時指出,單身的被告需扛起家庭重擔,要照顧雙親,因此懇請推事莎拉米雅莎莉從輕發落。
 
主控官潘瑪莉(譯音)副檢察司則要求推事,考量受害者受創程度,判處被告適當刑罰,以教訓被告。
 
“被告應該要懂得控制情緒,而不是隨意傷害他人。”
 
被告較後選擇繳付罰款。
 
根據案情,少女在事發時電召GrabCar,從蒲種再也某組屋住家,前往隆市時代購物廣場。
 
她向司機表明要通過舊巴生路前往目的地,以避開收費站,然而,司機則指他不熟悉路線,他必須根據公司所規定使用“Waze”手機應用程式,因此將通過莎阿南大道前往。
 
雙方最終無法妥協,因此少女表明要取消服務,另叫其他司機後便下車,接著用力關上車門,此時司機便下車,朝她追逐和責罵,接著便揮拳朝她的臉部毆打。
 
少女較後前往馬大醫院求醫,證實其鼻樑骨已被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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