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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戴頭盔被捉賄賂警察 少年行賄50 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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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告抵達法庭,被媒體包圍拍照。
少年被告抵達法庭,被媒體包圍拍照。

 (怡保27日訊)少年摩哆維修員因沒戴頭盔行賄警察,今天在法庭上承認交替控狀的罪名,被判罰款5000令吉。

 反貪污法庭法官英德拉基于被告未滿21歲,判被告逃過牢獄之災;但若少年無法繳付罰款,將以監禁5個月替代罰款。

 少年被控于今年4月18日下午2時,在邦咯島某學校前因沒戴頭盔,在被警員截停時,試圖以50令吉賄賂警員,抵觸刑事法典第214條文(獻議饋贈罪名)。

有抽煙沒吸毒

 根據曼絨福利局官員祖馬里提呈被告家庭背景報告,被告的父親在3年前因癌症逝世,母親在新加坡任廚師,被告與哥哥住在邦咯,兩名姐姐則與母親在新加坡。


 報告也指被告與兄長都是自力更生,母親與孩子的關係良好,不過僅在農曆新年返家。被告在摩哆店負責租借及維修摩哆,工作時間是早上10時至下午6時30分。

 報告也說,被告不譯馬來文,是個文靜的少年,有抽煙但沒吸毒,每天都會回家睡覺,也不知賄警是犯法的行為及初犯。

 被告的法援代表律師黎朝聖說,其當事人每月薪水600令吉,沒前科,自事發后,已感到非常后悔,要求法官輕判。

 努魯瓦里達副檢察司希望此案的判決能帶給被告及社會教誨及覺醒,貪污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也能帶給年經人一個警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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