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遇刺案邁入第8天審訊,雪州雪邦警區刑事調查組查案官萬阿茲魯助理總監披露,其中一名女被告在錄口供時,曾透露4個人的名字,分別是Y先生(Mr Y)、詹姆斯(James)、張先生(Mr Chang)及花森(Hanamori),相信4人與被告共謀策劃這起殺人事件。
他指出,根據其調查,Y先生是將毒液塗抹在第二被告段氏向手掌的人士,而張先生,是將毒液塗抹在第一被告西蒂艾莎手掌的人士。
他續說,4人當中,花森先生是給予Y先生指示的人,而詹姆斯則扮演招攬西蒂艾莎的角色。
此外,證人也透過庭內播放機場的閉路電視畫面,指認Y先生與段氏向、張先生及西蒂艾莎隨行。
證人也稱,死者護照已交還給朝鮮駐馬大使館;但此說法引起辯方律師爭議,因辯方律師認為,此案是根據影印版的護照供證,沒人可以“核實”護照真偽。
西蒂艾莎代表律師魏順成指出,死者護照正本應該是“公開文件”。
不過,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反駁,證人看過護照正本,並親自為護照進行影印。
證人也證實,護照名字為金哲,照片是死者無誤。
另一方面,法官也決定於10月24日早上9時30分,重返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案發現場。
法官拿督阿茲米阿里芬也說,重返案發現場後,再傳召萬阿茲魯出庭作證。
西蒂艾莎絲巾內沒金正男DNA
金正男遇刺案週四(12日)下午續審,第10名證人即國家化驗局去氧核醣核酸(DNA)鑒證組主任諾艾多拉供證時,稱她在西蒂艾莎的絲巾內,沒有尋獲有關金正男的DNA樣本。
她指出,DNA可以在數個因素影響下消失,包括高溫、環境及個人因素。
但魏順成不滿意證人的說法,要求證人說明DNA可在什么情況下能存留及消滅;證人解釋,多項因素等都能影響的DNA存留與否,難以界定。
“除了環境外,個人因素也會有影響,因為有者穿衣沒有流汗就不留DNA,有者卻穿衣不久留下很多DNA,不能一概而論。”
傳召2拍攝證物警員
由于證人在回答過程中,沒有正面答覆魏順成,導致后者向法官抗議,要求證人正視其雙眼,並準確回答問題;相關請求獲法官允准。
但證人拒絕了這么做,並指自己正視魏氏感到不自在,獲得法官“體諒”,並提醒證人要有問必答,此場景引起庭內哄堂。
此外,高庭也傳召負責此案拍攝工作的2名警員,他們為此案分別拍攝134張及5張有關金正男物品及與此案相關的照片。
法官隨后擇定此案在10月24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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