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連利元
(吉隆坡6日訊)日前致傷志願警衛局成員而被控的拿督斯里廖順喜,今早因2014年服用毒品被帶往吉隆坡法庭面控后,下午2時許再帶到安邦法庭提控另一項毒品罪名。
不認罪2000令吉保外
廖順喜因2014年的尿檢不過關而被控,但他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推事娜米拉允准他以2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被指在2014年2月1日晚上9時40分,在金馬警區肅毒組辦公室廁所進行尿檢后,發現其尿液中含有冰毒成分,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此案主控官阿克瑪副檢察司向推事建議,讓被告以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而被告辯護律師法哈娜則說,保釋金用意在于確保被告依時出庭,因此要求降低保釋金。
推事最后讓被告以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並諭令被告每月需到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為止,並擇定此案于12月4日過堂。
另外,廖順喜在下午2時許再被帶到安邦法庭面對另一項毒品控狀,但他不認罪,獲准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控狀指被告于10月30日,下午5時許在安邦再也警區總部發現他曾使用甲安非他命和安非他命,因此抵觸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並可在第15(1)條文下受罰。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並可在同一法令下第38(B)下被判刑。
較早前,主控官萊哈娜副檢察司向推事建議,讓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推事哈絲玲達最終決定,讓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此案擇定12月14日過堂。
還有毒品控狀
廖順喜交保又押走
歷史重演,廖順喜週一在交保2000令吉后,即刻遭安邦警員押走,前往安邦法庭,面對另一項毒品控狀。
他出庭時依然穿著與上週一(10月30日)自首時同一套衣褲,但露出一臉疲態。
交保后遭警方押走的情景,其實在上週五已上演,廖順喜當天在安邦地庭面對4項控狀,就在其辦完保釋手續后,便立即遭2名來自金馬警區的肅毒警員帶走,以展開調查。
當時他被控的罪名包括2項蓄意傷人罪、1項嚴重致傷他人罪及1項使用刑事武力阻止一名公務員執行其任務。
(本報連利元攝)
(本報連利元攝)
(本報連國強攝)
拿督斯里廖順喜加控毒品罪!
被控致傷3名志願警衛局成員和阻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的拿督斯里廖順喜,今天再加一條毒品罪!
29歲的被告,今日因尿檢不過關而再度被控。但他否認有罪,推事允許他以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廖順喜被控在2014年2月1日晚上9時40分,在金馬警區肅毒組辦公室廁所進行尿檢後,發現其尿液中含有冰毒成分,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並可在同一法令下第38(B)條文下同讀,罪成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最多5000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及少於3年的監視。
此外,被告也將於今午,被押往吉隆坡安邦法庭,面對另一項毒品控訴。
這個月3日,廖順喜被控2項傷人罪和1項嚴重傷人罪,以及1項使用刑事武力阻止志願警衛局成員執行任務的罪名。唯他辦完保釋手續後,立即遭2名來自金馬警區的肅毒警員帶走,援引毒品罪再度扣押他。
廖順喜在10月27日到安邦甘榜峇魯九皇爺南天宮時,因其豐田VELLFIRE休旅車胡亂停泊阻礙交通,多次被執勤的志願警衛局團員勸請移車不遂後,竟動手打傷3名志願警衛局團員。
警方接獲投報後對廖順喜發出限時自首指令,並在案發後2天逮捕其胞弟,廖順喜於同月30日在律師和友人的陪同下前往安邦警區自首並當場被捕,其尿檢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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